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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暂无2017-06-23

干教〔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17年8月、11月举办两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该培训班已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纳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2017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拟聘请修订该办法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解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

2.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3.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

4.会计改革与发展;

5.会计档案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6.研讨、交流。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第一期2017年8月下旬     培训地点:北京市

    培训时间:第二期2017年11月上旬    培训地点:厦门市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待开班前于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daedu.org.cn公布。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姓名、会计一期(或会计二期)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可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以及接受岗位教育培训的证明。

六、报名

接到通知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www.daedu.org.cn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1774369(9:00-18:00)13126686603

联系电话: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地方一处

010-63013475、63015680 (8:30-17:0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