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按照天津市档案局、和平区司法局工作部署,11月29日,和平区档案局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暨全区档案业务工作培训会,全区各单位共80余名档案干部参加培训。
会议以视频形式进行,区档案局相关负责同志首先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进行再传达再学习,提出贯彻落实要求。随后,结合区实际,对《档案法》《天津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价办法》进行了讲解,对我区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进行了动员部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档案安全警示教育,强调要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并结合全年工作,对各单位归档立卷、库房设施、档案征集等工作进行了提醒提示。通过本次培训,各部门增强了档案法治意识,规范了业务流程,为今后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来源:中国档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