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干教〔2017〕12号),第二期培训班将按计划在厦门举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5-10日,11月5日报到,10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一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
本期培训班将分两个班次在不同场所进行教学,学员分配班次及报到地点以电话联系和邮件通知为准。
三、乘车路线
培训班原则上不安排接站,具体乘车路线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010-63013475、63015680;
酒店总机:0592-2579999转会务组;
会务服务:彭怀波18611880020。
五、发票注意事项
1.培训费发票开据单位为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请每位学员认真填写培训费发票信息确认表(附件2),登录报名网站,在个人中心-会议发票处提交,并同时用A4纸打印,在报到时交会务组。
2.会务费(住宿)发票开据单位为北京合赢展业国际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或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附件 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乘车路线
附件2: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培训费发票信息确认表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10月23日
关于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第二期)的补充通知1附件.docx